朗读
各村委会: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开政发[2010]2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采伐计划分解下达给各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根据“十一五”年度采伐限额和县下达我镇的采伐计划,本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是我镇2010年度的最大限度。各村分解采伐计划应遵循“农民自用材计划应予保证,林改前后林权规范流转大户计划应予倾斜,并充分考虑林改明晰产权后的村、组集体采伐,家庭承包和家庭联合承包采伐,做到统筹兼顾。为保证林业还贷,林木强化抚育(含大径材抚育)和生物防火林带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单列了还货材(含配套)。强化抚育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采伐计划。还贷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不予安排林木采伐。这几项计划属专项计划不能串用。审批要求在2010年10月底前结束。毛竹采伐实行计划到(乡镇)可不审批采伐证。
二、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是采伐改革管理验收之年,又是林改后采伐管理的第一年。采伐量大、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根据试点要求简化了采伐管理环节,林权所有者可直接向镇政府申请审批采伐。各驻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及各村应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一块采伐山场都要明确专人监管。严肃林木采伐纪律,继续执行“七个不准”的林木采伐的制度,特别是在古田山公路沿线第一层山脊线内严禁皆伐,在审批前要实行林木采伐公示,采伐单位(个人)要与审批单位签订承诺书,林木采伐后要及时通知镇林业站检查验收,采伐期到12月31日结束。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实施办法》对流转程序不规范的山场,坚决不允许设计审批采伐。林改未结束的村不得设计审批采伐,集体所有采伐的木材100立方米以上(含100立方米)须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组织交易,30~100立方米委托乡镇组织交易。
四、坚决执行采、造挂钩制度,为加强“生态镇”建设步伐,确保林业产业稳定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造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及时更新采伐迹地(含火烧迹地),严防新增荒山。今后凡年度造林任务未完成的单位,采伐计划给予调减,直至取消一般商品材采伐。
附件:1、苏庄镇2010年林木采伐计划表
2、村林木采伐分解方案
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