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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开安委〔2010〕6 号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宝林阁食府”安全工作的督查意见
城关镇政府、县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海事处及相关部门:
我县继“6.18”洪灾后,7月8日再次遭遇强暴雨袭击。位于城关镇山甸上茨自然村水域(县工业园区对面)的“宝林阁食府”发生险情,相关成员单位现场踏勘,发现该水上餐饮设施船体锚固和引桥设计存在缺陷,船体一旦脱锚将危及下游电站大坝、桥梁及其它水利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该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督查意见:
一、强化责任。“宝林阁食府”是以餐饮为主的水上定位船体浮动式经营场所,涉及水上、消防、防洪、环保、特种设备等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强化汛期检查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考虑我县目前仍处于汛期,强降雨警报尚未解除,城关镇政府、交通、水利、海事等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督促业主强化现有锚固设施的检查,确保船体锚固安全,要责令业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落实船体靠崖和加固措施,防范脱锚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鉴于该经营场所目前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县工商、海事等部门视情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城关镇和海事部门要向业主签发重大安全隐患改意见书,责令业主停业整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变更船体锚固、引桥和紧急沉船进水阀设计,完善汛期防脱锚措施,并由海事、水利部门审核或验收后再行恢复正常营业。
四、强化汛期监管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要求,城关镇政府为该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要强化汛期安全管理,负责汛期预警通报,进入主汛期后,应及时通知和督促业主落实船体靠岸和加固防脱锚措施,凡政府发布“蓝色”以上防汛警报后,必须落实人员现场值班。水利及交通海事部门为该河道、船舶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河道及船舶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责令企业落实《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遇强暴雨,所在乡镇和所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县《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县《防洪预案》认真履行河道清障和船舶停靠相关工作,确保河道、船舶和相关水利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按突发性事件报告与处置规定报告和处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 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金明,
华寿军,徐海廷,汪宇祥、马建雄。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