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
为了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收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各村要通过各种媒体、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对已报销和未参保而患大病的典型事例,对<<开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2007年修订)>>和<<开化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各村要开好两个会,首先是村两委干部会,专题研究部署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是承包组长以上干部会议,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要讲究工作方法,通过上门做工作和发放宣传资料,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宣传到位。
(二)工作要点
1、缴费对象:
苏庄镇农村和城镇户籍居民(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筹资缴费标准:
⑴农村居民年筹资2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200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缴纳统筹金,每人每年70元。
⑵城镇居民(非医保居民)年筹资4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200元),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以个人为单位缴纳统筹金,每人每年200元,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年70元。
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个人统筹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3、住院报销比例:
⑴农村居民起报线501元,不分段,全部按60%比例报销。报销封顶从2010年的6万元提高到7万元。
⑵城镇居民起报线501元,不分段,全部按60%比例报销。报销封顶从2010年的7万元提高到8万元。
4、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到2010年12月25日,2010年12月30日缴费全部结束,2011年1月20日前为资料汇总期。
5、参保时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缴费方法:
以原行政村为单位,2010年12月5日开始收缴个人统筹金,实行委托代扣缴费的个人统筹金,2010年12月25日前由信用社代扣并转入财政专户;由各村委会负责收缴的个人统筹金,于2010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上缴镇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7、监督管理:
增加报销工作的透明度,要求各村将报销情况每月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张贴公布;各村工作人员收缴上来的资金必须及时上交,严禁私留。
(三)工作要求
1、按原行政村为收缴单位,要求各村参率达到98%。
2、各村干部上门收缴时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奖励措施
为了更好的抓好这项工作,制定如下奖惩措施(完成时间定为2010年12月25日):
在规定时间内全村完成98%以上的,村书记、主任、文书各奖励800元; 100%完成的,各奖励1000元;未完成98%的,各扣500元。
村主职干部奖励由各村负责兑现,各村工作人员奖励办法由各村自行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