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方便纳税人,加强税源户籍管理,节约行政资源,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根据衢州市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一窗式”联合办证工作,请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
凡开化县范围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程序
由工商部门在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负责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放给个体工商户,证件全部使用国、地税印章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免收工本费。
三、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纳税人注册地址证明。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从2010年11月22日起执行。
开化县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