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10﹞64号
关于印发《池淮镇“平安2010”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
为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根据《开防火委〔2010〕21号》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池淮镇“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池淮镇“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中央领导和部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上级要求,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确保实现火灾指标“零增长”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何万彬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村、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
三、工作重点
池淮镇“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木制品加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严格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辖区重点火灾隐患以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木制品加工企业
1.建立完善的企业《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特种岗位做到持证上岗。
2. 成品品库房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动火作业,按照《开化县木制品生产企业的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3. 厂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及“禁止烟火”的标志。
4. 厂区内应有消防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防火器材,报警设备,并处于完好壮态。
5.必须建立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6.镇政府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督改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二)公众聚集场所
1.建立完善辖区公众聚集场所花名册,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对排查的场所逐一进行检查。
2.重点推广华埠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做法,组织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3.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将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4. 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5.抓好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工作,杜绝装修材料类火灾隐患;禁止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燃放烟火爆竹。
6.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三)“三合一”场所
1.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减少“三合一”场所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3.加强对辖区小作坊、小企业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4.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账,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5.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6.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火灾隐患,由镇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综合整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推动辖区乡镇科学合理地划分监管责任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动态监控。
(四)居住出租房屋
1.按照《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有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减少亡人火灾发生。
2.火灾隐患排查期间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联合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 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行为。
3.指导辖区基层单位和村委会,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
4.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5.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罚。
6.村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7.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来料加工点及液化气供应站
1.建立完善辖区来料加工点及液化气供应站花名册,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排查的场所逐一进行检查。
2.组织辖区来料加工点及液化气供应站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3.督促各料加工点及液化气供应站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4.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上述场所,由镇政府组织督改,限期消除隐患;隐患无法整改的,采取搬迁、取缔等方式予以清理。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制定下发“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通过会议等形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全面部署。
(二)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县防火委将组织精干力量,针对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研究长效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部署。各村、相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措施和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
(二)找准目标。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找准目标,重点排查辖区隐患最多的区域和最危险的行业,要做到心中有数,制定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抓住重点。紧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结合“四个能力”建设以及培训工作,列出计划表,组成排查小组,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到狠抓落实,对确实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该采取法律手段的采取法律手段,对适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的必须严格查处。
(四)抓住要害。落实主体责任,查清消防单位和重点单位的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到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加快推进落实;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包括消控室标准化建设的落实运行情况,对所有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人密场所进行排查一遍,做好达标验收的迎检工作;检查疏散设施、通道情况和室内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情况。
主题词:消防 监督 火灾隐患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安委会、县防火委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池淮镇“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万彬
副组长:周维红 徐 浩 方永昌
成 员:汪卫成 胡智伟 徐怀明 余小康
郑奉阳 余华成 戴文龙 何燕青
- 上一篇: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 下一篇: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