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经贸〔2011〕7号
开化县经贸局关于重新认定开化县重要
电力用户的通知
各相关用电单位:
为加强我县电力重要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监督管理,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安全用电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和谐的供用电环境。根据浙经信电力(2010)30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化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认定下列用电单位为开化县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1、开化县人民医院(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2、开化县广播电视局(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重新 认定 电力网 通知
| 抄送:市经委,市电力局,存档。 |
| 开化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