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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开科〔2010〕17号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镇
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
根据《开化县2010年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争先和县级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综合争先考核办法》(县委〔2010〕19号)文件规定,乡镇、工业园区科技进步实行倒扣分考核,凡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不加分也不减分,85分(含)——90分扣1分,80分(含)——85分扣2分,80分以下扣3分。由县科技局负责考核工作。为全面掌握今年我县各乡镇科技进步工作情况,总结科技进步工作成果,并做好该项工作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分)。党委政府重视科技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机构健全,每年专题研究科技工作不少于两次,关心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努力为基层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抓好科技培训和科技宣传(20分)。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科技下乡活动;有科技宣传橱窗,科技宣传报道每年2篇以上。分管领导每两年应当参加一次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科技乡镇长培训班;年度内80%以上党员干部、80%以上农村主要劳动力、30%以上的妇女接受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培训。
3、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当地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20分)。科技特派员工作有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关心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下达到乡镇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应当主要用于特派员的科技扶贫项目上,乡镇财政应当加强监管,不得移用。
4、重视试验示范和农村实用技术推广(20分)。建立各类科技示范基地3个,培育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每年推广农村实用技术不少于两项。要求提供示范基地名称地点、示范户类别姓名和推广的农村实用技术名称。
5、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分)。科技经费按乡镇财政总支出的1.5%提取,专设科目、专款专用。要求提供财政总支出情况及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对本单位一年来科技进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好2010年度乡镇科技进步考核自查表,于12月25日前用纸质版报县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人:汪建平 联系电话:6019844(政府网:670650)
附件 :2010 年度乡镇科技进步考核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进步 考核 通知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 2010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0年度乡镇科技进步考核自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