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开财监〔201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办监〔2008〕15号)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国有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详细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时间
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11月15日。
三、检查范围
被检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必要时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1、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
2、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
3、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4、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情况
5、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6、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7、国家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了解阶段。在实施检查工作前要到被检查单位了解其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根据制定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由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并要求单位认真分析、限期整改。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邹燕辉为组长,傅剑钢、廖继军为副组长,余晓华、周建云、方建田、胡建国、傅满鹏、施远、詹炳法、余素琴、徐志娟等为成员的财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对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及与检查密切的相关文件、依据,不得拒检或无故拖延。
3、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案件,应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
4、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制工作底稿,增强检查结果的说服力。对检查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检查组必须认真研究,并就意见逐一进行认定并说明理由,纳入检查报告一并上报。
5、各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树立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单位
联系电话:财政监督科 6190759)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监督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府办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小金库”检查)单位
国土局、畜牧局、质监局、外经贸局、疾控中心、人武部、药监局、文化馆、体育局、人劳局、殡葬所、园林所、招投标中心、农科所、计生指导站、信息中心、稽征所、中医院、开化县二中、电大、旅游局、县供销合作社、安监局、华埠镇中心学校、音坑乡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