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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开农综办〔2011〕4号
关于申报《开化县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了做好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2012年度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申报,请有关乡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项目规划,编报《项目建议书》,并以文件形式向我办提出申请。
一、申报项目的种类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分为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山区小流域治理项目。
二、立项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土地治理项目应服务于农业“两区”建设,凡不能与当地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相结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有丰富的可开发资源和潜力,⑵群众自筹资金(投工劳)有保证,⑶开发后能带动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显著,⑷当地班干部群体开发积极性高。
三、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单个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各地应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农(渔、林)场等纳入土地治理项目区内一并予以扶持。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公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作为项目受益面积,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四、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山塘(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修建;堰坝、溪流护岸、排灌泵站及泵站周边河道疏浚清污(淤)、灌(排)渠(沟)、闸站、喷滴灌系统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新、修建。
机耕路、机耕桥、农业生产运输作业道、梯田埂等的修建及主干路的硬化,种植绿肥及秸秆还田等对土壤进行改良、机械平整土地,农用输变电线路的架设、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
茶园、果园、桑园、笋竹两用林等经济林改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
引进并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配置小型仪器、农产品检测化验、生物防治设施、以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为主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等。
五、扶持标准
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结合工程建设内容给予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扶持1200元。重要单项工程扶持标准如下:新建防洪堤每米扶持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扶持200元;新建堰坝每米扶持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扶持1000元;新建、续建、扩建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修建山塘(10万立方米以下)按新增水量每方扶持5元,除险加固小Ⅱ型水库,按恢复水量每方扶持3元。
六、建设标准
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按照省农发办转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浙农综办〔2004〕3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执行,努力将项目区建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产、高质、高效益农田。
七、资金筹措方式
土地治理项目按投资总额的比例分摊,省以上财政资金占69%,县财政配套资金占14%,群众自筹资金17%计算(可以用投工投劳、以物折资代替)。
八、申报程序
各乡镇接通知后,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申报项目。项目确定后,到有关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求有80%以上同意。然后由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打申请立项的报告,并附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九、时间要求
各乡镇必须在2011年4月25日前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发的必要性、项目区内主要农作物种植品种及面积、主要制约因素、治理措施、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效益预测等。附万分之一项目建设内容位置图、有关村基本情况表(人口、劳动力、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林地面积、主要园地面积、粮食总产量、人均收入等)、拟建工程量表。
联系人虞先生 电话6013168 虚拟网 633958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2012年 项目申报 通知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