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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开 化 县 气 象 局
开安监管〔201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防雷安全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县是雷电灾害高发地区,每年因雷击安全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积极落实“平安浙江”考核,从源头上严把防雷安全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县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省委从2009年起已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浙江”考核体系,是为了从源头上严把防雷安全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从创建“平安开化”、“和谐开化”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抓好防雷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根据“平安浙江”考核要求,将77家单位列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要求重点单位防雷设施年检率达到100%,重点单位由气象主管部门每3年公布1次,主要包括易遭雷击或者遭受雷击容易引起重大人生和财产损失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点;金融、电子、通信等高新技术行业组成。
三、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防雷安全员,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安装、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积极配合防雷安全年检工作。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安排好时间,自觉接受每年一次防雷防静电安全定期检测,其中易燃易爆场所需半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进行一次雷击风险评估。经检测合格的,由防雷检测专业机构出具《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检测不合格的,要根据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防雷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从源头上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四、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园区、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尤其是对全县77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重点监管、重点防范。县级防雷设施监管部门应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行为,确保防雷设施规范、有效。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不按规定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存在严重隐患逾期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报检、拒检、经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疏于管理而造成雷击事故,导致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落实雷电事故与信息上报制度。遭受雷击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气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以便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科学的手段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有关防雷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请与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联系电话:6014996。
附:开化县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防雷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县府办,县平安办,徐海廷,
汪宇祥,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