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环〔2011〕2号
关于规范全县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县房地产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经研究决定,要求全县房地产建设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根据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分为三档:一是“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是“建筑面积10万-2万平方米”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三是“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请各房地产开发单位遵照执行。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013153。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房地产 项目审批 通知
抄:县府办,发改局,规建局,国土局,徐海庭副县长。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