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开财绩效〔2011〕1号
关于申报2011年绩效自评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级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开化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提高自评工作质量,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继续实行自行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度预算安排和支出财政专项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该项目的所有承担单位),包括本级和所属单位所有项目(含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涉及以前年度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申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出发,对符合申报范围项目全部作为自评申报项目,并把重点放在阶段性和经常性项目上。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级各部门和单位按上述要求,对财政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认真申报,并填写《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3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科(书面和电子表格各1份)。我局将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逾期未申报的,将直接确定自评项目,并随文下达落实绩效自评工作。联系人:郑雄;联系电话:6190759;电子邮件:开化县公文交换系统财政局胡建国。
附件: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绩效 自评 项目 通知
抄送:县府办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