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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65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于2012年秋季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现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请各普通高中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
附件: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主题词:普通高中 课程改革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府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精神,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和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特制定《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把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指导各普通高中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忠伟
副组长:余建新 江成忠
成 员:徐国勤 方先云 朱淑生 张健 缪晓欣 占全德
主要职责:统筹规划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方案。
成立开化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
主 任:余建新
副主任:陈勇平 余金继 程明祥 张 健 占全德
成 员:余岳峰 孙 兵 汪大新 汪家宝 詹红丽
余家平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各普通高中制定学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落实深化课程改革措施;指导、督查和调研各普通高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展情况和推进进度。
三、基本原则:
1.多样化原则。推进高中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为学生提供丰富且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选择性原则。推进选课走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和自主选择课程制度,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3.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核心价值观教学,为全体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循序渐进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坚定课程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又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到位。
四、实施目标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课程改革的学习和宣传,让每一位教师都深刻理解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意义。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学校要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科学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满足本校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特色的学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
2.各普通高中要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完善课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课程开设、开发、实施与管理的能力。
3.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使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促进形成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组织管理形式。
4.健全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建立符合新课程理念要求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完善和推广提供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要利用假期,分批次组织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学习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精神,明确课改内容,为新学期落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精神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1.调结构
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减少必修学分,必修学分从116分减少到96分,选修学分从28分提高到48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渗透于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与选修课程教学中。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
增加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设四类选修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2.减总量
梳理与整合学科知识体系。各学校必须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适当减少面向全体学生的必学内容及学习总量;原“选修IA”和“选修IB”课程模块列入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形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
3.优方法
构建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兄弟学校、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发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各普通高中要在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各学校每学期必须按规定要求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科学学分相对应。
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习。各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修习选修选课。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选择1-2门必修课程,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让学生选教师、选课程进度、选修习年级。
改进教学方式。各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改进教学方式。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难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推进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品质。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方式的探索,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4.改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各科目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和6月施考。高中期间,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健全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要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程序,提高信息化程度,力求简洁、可操作。
5.创条件
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2012-2013学年全省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2014年秋季入学,我县所有普通高中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课程资源建设规划,统筹选修课程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需要,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课程支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课程改革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成立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走班管理、学分认定等配套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
(三)加强课程改革专项培训
1.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坚持“以校为本”、“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2.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课程改革培训,强化课程意识,提升行政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
3.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把握课程标准,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
4.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对教师的学科培训,提高教师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能力。2012学年开学前,执教新进入课改年级的教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5.各普通高中要积极利用当地的社会资源,同时积极与省内名校开展结对活动,与兄弟学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四)完善考核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优化学校评价和教师评价制度。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的考核范围和省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2012年8月
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重点进行县域、校本培训。组织学校领导、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办学条件和师资情况,按要求编制学校课程方案;在师资配备、教学设施等方面为全面进入新课程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5年8月
1.2012年9月~2013年8月
全县普通高中在起始年级全面启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各类选修课程。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评估工作,培育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及时调整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2.2013年9月~2015年8月
县教育局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员深入学校继续调研,重点就选修课程开设情况、学生走班选课情况等进行调研和指导;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修订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2015年9月
在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成具有自身特色、基本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学习的课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