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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函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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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
开财库函〔2012〕2号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函

 

各预算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改革工作进程,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目标。并在总结前期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业务运行情况下,对下步改革实施提出几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2年改革任务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任务。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额预算单位(包括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单位),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教育系统单位零余额账户原则上以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卫生系统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视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6月底前进行业务培训和测试,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公务卡改革任务。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级预算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个完成个人公务卡申请办理工作。二级预算单位在10月份前完成发卡工作。
    二、几点注意事项
    (一)用款计划编报
    根据《开化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开化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规定,各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编报次月各项用款计划,财政各业务科室应于每月16日-20日对归口预算单位上报的次月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复审,财政国库科应于每月24前对各业务科室审核算后的单位次月用款计划进行批复,并下达及款计划批复通知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用款计划的,应向财政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财政业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审定。若因单位不报、少报或漏报等原因造成用款计划不足,由单位自行负责,财政原则上不予追加用款计划。请各单位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及时、准确编报各月用款计划。
    (二)代理银行选择及变更
    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择及开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首先必须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代理银行(目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银行有五家:开化工行、开化农行、开化中行、开化建行和开化信用联社)。其次是在选定的代理银行开立单位零余额账户。由你单位选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上门办理,请各单位准备好开立账户资料(三定方案、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选定后,公务卡发卡银行必须为同一银行,不得跨行办理公务卡业务。要求各单位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个人公务卡申请办理及签订相关协议等工作。
    2.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变更。代理银行一般不得变更,在公务卡未办理前,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局批准,报人行核准后,才能变更代理银行,并取消原单位零余额账户。若单位公务卡已办理的,代理银行不得变更。
    3.个人公务卡变更、注销。因人事调动、离退休或离职,个人公务卡必须做相应调整。若该职工人事变动后,代理银行仍在同一银行的(即原发卡行),原单位财务先在支付管理系统中将该职工公务卡调整为停用,再通知代理银行取消原单位绑定,重新与新单位绑定,最后,新单位财务又将该职工公务卡重新启用;若该职工人事变动后,代理银行不在同一银行的,原单位应先停用该职工本单位公务卡,并通知代理银行取消该职工与本单位的绑定关系,并将该职工该张公务卡设为普通信用卡或注销。新单位财务通知本单位代理银行为该职工重新申请办理公务卡,待代理银行绑定单位后,启用公务卡。公务卡持卡人发生离职、调动、退休、开除等不再符合申请、持有公务卡资格的情况时,单位应要求持卡人还清公务卡上的所有欠款,并最迟于申请人、持卡人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代理银行注销公务卡。
    (三)公务卡消费及报销
    1.公务卡消费。行政事业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小型培训费和会议费等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在条件具备的消费场所,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2.公务卡消费报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后,公务刷卡消费报销业务可通过“授权支付”和“其他支付”两个模块来实施。注意点:通过“授权支付”模块来做,单位必须要有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通过“其他支付”来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必须有收入结余。
    (四)会计核算登账
    我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部份单位会计核算职能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自行核算,为便于县会计核算中心统计数据,保证所有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会计信息准确、及时,请各会计核算退回的单位及时做好登账工作,要求于次月5日前完成登账业务。
    (五)财政垫付的统发工资还款
    目前,我县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部分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为使广大职工能尽快拿到工资,财政统发部分,每月先由财政局垫付到工资统发专户,发放给个人账户,然后由各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归还到工资统发专户。请各单位务必在本月10日前将财政垫付的统发工资资金全额划入开化建行的财政统发工资专户(户名:开化县财政局,账号:33001687435050001995),以免影响下月财政统发工资发放。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  改革  函
抄送:县府办,各代理银行。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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