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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物价局
开化县财政局文件
开化县教育局
开价[2012]10号
关于调整开化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开化县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开化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县物价局对你校生均教育成本进行了监审,鉴于你校近年来学校在办学规模、硬件设施、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经过衢州市教育局组织的二级复评,已达到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化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高中队段学费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由原来1050元/生.学期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现已在校的学生、学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凭《特困证》、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相关费用。
三、代管费、住宿费、择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调整后,你校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建全收费管理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并认真做好向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调整 教育收费 函
开化县物价局 2012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