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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前公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报名、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等程序,拟认定方聪等9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方丽娟等7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余艺等11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教职员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1年5月31日起至6月6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开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点: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13号县教育局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6012795。
5、经公示无异义人员,请于6月30日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附: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开化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开化县教育局2011年上半年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一、初中教师资格9人:
方聪(语文)、蒋莉芬(语文)、江连芳(语文)、马淑娟(数学)、曹群懿(英语)、姚如翠(英语)、杨震宇(科学)、方娟(科学)、葛昱欣(美术)
二、小学教师资格7人:
方丽娟(数学)、姜瑜(数学)、徐颖仙(数学)、吴红艳(英语)、程虹(英语)、邱艳雁(英语)、胡昌军(科学)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11人:
余艺、余书仙、方欢欢、方婷、严兰兰、汪群、王淑英、包春英、余雅琴、余妹香、陈静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1年5月31日起至6月6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开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点: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13号县教育局办公楼五楼;联系电话:6012795。
5、经公示无异义人员,请于6月30日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附: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开化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开化县教育局2011年上半年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一、初中教师资格9人:
方聪(语文)、蒋莉芬(语文)、江连芳(语文)、马淑娟(数学)、曹群懿(英语)、姚如翠(英语)、杨震宇(科学)、方娟(科学)、葛昱欣(美术)
二、小学教师资格7人:
方丽娟(数学)、姜瑜(数学)、徐颖仙(数学)、吴红艳(英语)、程虹(英语)、邱艳雁(英语)、胡昌军(科学)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11人:
余艺、余书仙、方欢欢、方婷、严兰兰、汪群、王淑英、包春英、余雅琴、余妹香、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