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经济贸易局
开财企〔2011〕9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 家电以旧换新监管 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全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销售网点: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 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浙财企〔20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规范执行,堵塞管理漏洞,防止骗补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兑付,2011年我县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把审核关。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及乡镇财政部门将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身份证、新版户口簿、销售发票等凭证进行严格把好审核关,对销售网点申报垫付资金的凭证材料填报不全,模糊不清,涂改或挖补痕迹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同意受理申报垫付资金的凭证材料须进行核实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10%,对软件管理各级系统提供的购买多台的政策享受者核实抽查达100%。
二、认真部署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各销售网点对2011年1-3月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的销售和申报补贴行为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制《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检查记录表》(附件3),于5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经贸部门。县家电汽车下乡工作小组在销售网点自查的基础上,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家电下乡购买多台的补贴资金情况,检查面达100%。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如在自查中主动发现有违规行为,并认真地做好整改,违规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专户,向县财政、经贸部门作出承诺保证的,将不予追究;对逾期、隐瞒不报,不主动及时整改或上交违规资金的,将取消家电下乡网点垫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建立检查台帐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从2011年5月1日起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报送申报垫付资金结算资料时,需随同报送《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进销台帐》(附件5)和《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结算台账》(附件6)。《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进销台帐》要求填报的期末库存数必须与实际库存相符;《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结算台账》要求填报内容必须与所附的申报垫付资金结算资料相符。县经贸、财政部门建立定期检查台帐制度,登记《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检查记录表》(附件3)和《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回访记录表》(附件5),每月定期对全县各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将及时严厉查处,并做好查处记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加强家电下乡 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自查情况表;
3.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检查记录表;
4.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回访记录表;
5.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进销台帐;
6.开化县家电下乡(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结算台账;
7. 承诺书;
8. 家电下乡网点代办并垫付补贴资金相关事项说明;
9.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专项检查清理整顿标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家电 骗补△ 监管 通知
抄送:县家电汽车下乡工作小组办公室(县政办),市财政局,市粮贸局。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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