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开化县支行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审计局
开财库〔2012〕3号
关于实施开化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开化县支行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审计局
开财库〔2012〕3号
关于实施开化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开委办〔2012〕53号)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开化县支行《关于印发开化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财库〔2011〕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县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11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2.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
4.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写出说明报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一并报送到县国库支付中心(或具有承担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职能的会计核算分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预算单位应加快推进公务卡办理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发卡工作。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单位要从严控制现金支付的支出事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时,报销申请人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的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使单位内部形成自觉、主动用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单位公务活动支出需按次结算,不得挂账汇总结算。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将配合有关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含工业园区)参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个人公务卡办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支出原则上不能现金支付。同时,公务支出报销采取远程审核措施,由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进行远程见单审核,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到位后按公务卡报销制度报销公务支出。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开委办〔2012〕53号)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开化县支行《关于印发开化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财库〔2011〕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县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11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2.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
4.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写出说明报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一并报送到县国库支付中心(或具有承担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职能的会计核算分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预算单位应加快推进公务卡办理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发卡工作。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单位要从严控制现金支付的支出事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时,报销申请人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的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使单位内部形成自觉、主动用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单位公务活动支出需按次结算,不得挂账汇总结算。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将配合有关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含工业园区)参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个人公务卡办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支出原则上不能现金支付。同时,公务支出报销采取远程审核措施,由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进行远程见单审核,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到位后按公务卡报销制度报销公务支出。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开化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卡 结算 目录 通知
抄送:各商业银行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卡 结算 目录 通知
抄送:各商业银行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