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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77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衢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衢市语[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今年是全国推普周活动开展15周年,也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5周年,全县各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1.开展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和传承中华文化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尤其要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示范作用。各学校要把推普周活动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的深入开展。
2.学校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委组织的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第四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五届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暨2012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第七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暨“我爱背唐诗”比赛等。
3.鼓励学校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各学校要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向农村拓展,深入农村、社区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工作,要把做好农村地区语言文字工作与当地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做到农村与城市并进,良性互动。开展如“小手拉大手”、“我教爷爷奶奶说普通话”等活动,增强学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
4.各校认真学习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积极申请参加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5.积极开展规范社会用字的“啄木鸟”行动。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对校园、社区、主要街道的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包括夜景亮化设施)和地名、路名、站名牌中的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缺损字、窜改成语等不规范用字、病句等进行调查。同时对校园内不正确的读音、不规范的语言等进行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学习,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高度重视“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制定学校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对“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并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走上社会、走进社区、走向农村进行宣传,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三)力求实效,认真总结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集会等形式,大力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要把推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力求实效。活动结束后,各校要认真总结,尤其是推普工作中的亮点工作。请各校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