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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开质监〔2012〕33号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化县食用油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2〕9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现将《开化县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食用油 百日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食安委办、市质监局,县府办,汪晖副县长。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开化县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2〕9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为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着重治理食用油行业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问题。在全面整治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执法手段,主动有为,通过典型示范一批、打击取缔一批、整顿规范一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山茶油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监管。所有生产企业要开展“四查”工作:一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所有生产企业都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对外公布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二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应当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布的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三查厂区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法定生产条件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清洁和卫生防护制度,对不能持续保持环境卫生和生产人员个人卫生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四查是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列入GB2760范围的非法添加物质或无标签标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等。所有生产企业于8月10日前向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特别说明。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可能存在行业性风险的,应立即报告。
在监管过程中要从严要求,并要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从严准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规范,对全县所有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重新审核工作。本次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工作由衢州市局统一组织,统一指派审查组(组长及审查员),具体由衢州市质监局食品审查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开化局负责申请材料初审,衢州市山茶油质量安全协会配合参与山茶油生产企业的重新审核工作。应及时将本次重新审核安排及要求书面通知辖区内获证企业,并告知企业在8月10日前向衢州市局食品审查部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工作在9月10日前结束。
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未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或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以及企业主动要求停产并注销证书的,将依法启动撤销或注销程序。重新审核工作结束后,衢州市质监局将统一公布通过重新审核的生产企业名单。
(三)规范食用植物油产品标签标识,从严审核。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重点核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生产许可发证管理的品种;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超范围使用QS标志;标签、说明书是否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产地;是否按有关标准要求正确标注应标明的产品信息;配料清单是否标注齐全且标明具体名称,是否有中药等非食品成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标注其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其他违反食品标签标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等。
对伪造冒用或超范围使用QS标志、不按生产许可的品种生产产品,产品标识虚假标注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特别是以浸出油虚假标注为压榨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安排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从严检测。实施对食用植物油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报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启动撤销生产许可证程序。生产环节抽检工作由审查组负责,送检产品在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产品质量检验统一由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承检,检验范围为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全项目和风险项目,费用由衢州市质监局承担。流通环节抽检工作由工商部门实施、餐饮环节抽检工作由餐饮服务主管部门实施。全部检测工作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并由承检单位向委托单位上报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
(五)开展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按照 “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一是对未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未依照标准组织生产、未落实可追溯台账登记制度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对涉嫌掺杂使假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涉嫌非法添加或涉嫌使用“地沟油”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的,要立即采取查封设备、原料及产品,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措施,查清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同时通报相关部门。经查违法行为属实的,一律启动生产许可证吊销程序,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自7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分工,配合做好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和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工作,规范产品标签标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如有必要,由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于9月下旬针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和完善山茶油产品常态监管机制。根据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情况,统一公布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名单。迎接市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暗访督查。。
四、工作分工
质监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食用油行业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六个从严”的工作要求,负责生产环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获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
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市场流通食用油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的侦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化县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员,明确岗位具体工作和责任,做到“管理区域清、管理职责清、管理主体清”,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从严整治,严格要求。在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性核查,确保工作到位。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问题企业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严惩重罚不手软;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
(四)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要把山茶油产品专项整治规范工作作为“百日行动”的重点,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鼓励、发动社会各界举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通过对质量低劣产品的打击,从根本上解决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问题,维护地产山茶油产品的声誉。同时,总结经验,探索对区域问题产品的整治模式,促进我县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畅通信息,严肃纪律。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管理,重要信息对外发布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有重大情况和案件要及时报告,保障信息报送及时畅通。各部门于10月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2)。联系人:朱睿,联系电话:6013712。邮箱:开化县公文交换系统朱睿信箱。
附件1:
开化县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的领导,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饶文胜(质监局)
副组长:童春华(公安局)
钱江帆(质监局)
余雨兴(工商局)
徐新顺(卫生局)
成 员:朱 睿(质监局)
汪家坤(工商局)
周其安(卫生局)
汪承岐(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朱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开化县食用油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类别 | 项目 | 质监局 | 工商局 | 卫生局 | 合计 |
| 检查 情况 | 出动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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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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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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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企业数 (含整改到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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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 情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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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查处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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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许可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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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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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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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检 情况 | 抽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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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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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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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投诉情况 | 投诉举报受理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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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办结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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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奖励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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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培训情况 | 媒体宣传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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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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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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