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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金村乡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2〕3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期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每年11月1日-翌年4月30日是我县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期的森林消防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森林火灾会使大面积的森林毁于一旦,甚至会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且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中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各村务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并加强检查监督,彻底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隐患”。
二、及时部署,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消防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政府与各村签定《森林消防责任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乡班子成员联系村、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山头地块的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人为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职干部、村护林员。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变动,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做好责任交接工作,接任者继续履行。各村辖区为本村森林防火责任区。村两委成员、村护林员等工作人员真接挂钩山头地块。
(二)按照“打小火迅速,打大火有备”的要求,认真修订、落实防火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三)加大森林消防工作的宣传。各村必须向所辖村的每个农户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并利用广播、电视、公开栏、标语、上门等形式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召开村干部及村民代表专题会议,进行一次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提倡文明祭祖,改烧香为献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冬至、清明等森林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等级天气,各村必须采用敲锣打鼓,吹哨子等使村民引起重视的正面宣传方式,教育村民在高火险等级天气下严禁野外用火。每个行政村至少有3条以上固定标语或警示牌,临时标语不得少于10条。
(四)建立组织,积极排查火灾隐患。各村要成立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以青年为主的森林扑火队伍,要建立联系户制度,建立火情巡查队,着重督查老年人及痴、呆、傻人员野外用火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高火险等级天气时,各村的巡查队一定要深入到林区,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对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汇报,管好火源,消除隐患。各村要认真查找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注重防范、警钟长鸣、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森林消防这根弦。要严厉查处违章用火,坚持做到“见烟查,违章罚”。
(五)抓好扑火队伍建设。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马上向乡政府汇报,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好扑火人员投入到扑火战斗中,尽量减少火灾损失。村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服从上级指挥调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毗邻村发生森林火灾,各村也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从科学制定防扑火预案入手,及早将各类扑火力量布防到一线,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启动预案,集中优势兵力,全力扑救。同时,各村要教育扑火人员在扑火中注意人生安全,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严禁组织老人、学生、儿童、妇女、残疾人员参加扑火,坚决防止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快把火场附近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三、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森林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要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发挥其警示和教育作用。
四、切实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村必须坚持领导值班和外出请假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以确保火情动态、火灾蔓延趋势和扑救情况以及领导指示等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各村每天必须向乡政府办公室汇报防火工作,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各村书记、主任不得同时外出,确需外出办事的,需经联系村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开化县金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化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金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