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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2〕6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化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开化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县以教育“创强”为抓手,通过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和布局调整力度,强化教育内涵建设,全力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全县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历史上投入最多、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黄金发展期,并于2009年1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教育强县”荣誉称号。根据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精神,为巩固“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启动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强化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读好书”的强烈期盼,为我县“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完善教育保障体系、科学育人体系、协调发展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教育改革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到2015年实现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目标,力争2020年前实现省教育现代化县创建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教育保障体系,确保优先发展
1.教育发展经费有保障。确保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核定比例,确保在校学生生均教育事业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学前教育、职成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专项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直接用于教育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完善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健全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强化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按规定使用。完善教育经费使用评价、审计监督机制,加强教育财务制度建设,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教师队伍建设有保障。按省定标准核编教师编制,各类学校教师配足率达96%以上。队伍结构合理,音乐、体育、美术、科学、英语、信息技术、卫生保健等专职教师配备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善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等制度,以专业发展为重点,以分层培养为策略,努力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以校本培训为基础,抓好5年一周期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全面完成每个教师360课时的培训任务。培训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每年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列支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小学每年按不少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列支教师培训经费。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增长机制,依法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水平。落实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完善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和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教师的典型事迹,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3.教育资源配置有保障。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县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按照人口集聚趋势科学新增教育资源,适应小县大城、新农村建设所需,百姓求学所需。加快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各类教育的办学条件。到2015年,省等级幼儿园达85%以上,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校舍安全的巡查和维修力度,确保校址、校园建筑达到安全标准。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
(二)健全科学育人体系,确保育人为本
4.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道德教育全过程,按照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序列和教育重点,开展符合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的道德教育。依托红色、绿色等县域教育资源,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涵,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德育导师制、心理帮扶制、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以有效教学行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减负”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扩大省级“轻负担、高质量”联系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5.规范教育秩序。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运行、监督和服务体系,确保阳光招生有序稳妥推进。及时公开教育政策、重大信息,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学校招生、教师招聘、人事调动等事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教育督导。不断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督导人员,完善随访督导机制和专项督导机制。坚持督政和督学并重、监督和指导同步,加大对教育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导力度。
6.创造良好环境。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家校携手、社会协同”的素质教育推进制度,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学校统筹推进、家庭积极配合的素质教育合力。以学校发展性评价为引领,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给学校排队,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三)健全协调发展体系,确保教育公平
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用房规范化、仪器装备标准化、教育设备现代化,到2015年,建成网络、资源、服务全覆盖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中小学校园网建成率达100%,多媒体班套比达1:1,师机比达1:1,生机比达5:1。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校际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探索校长和教师交流的范围、方式和途径,处理好刚性交流和柔性交流的结合,努力促使城乡、校际间的师资力量均衡。根据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力量,整合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小学、初中98%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下,择校率(县域内公办学校择校学生数/公办学校在校生总数)控制在3%以下。
8.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落实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县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90%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 85%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积极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紧抓内涵发展,立足特色办学、文化办学,聚焦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变革性实践,朝着现代优质学校目标迈进,到2013年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目标,到2015年特色学校(特色优势学校)创建率达到80%以上。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加强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建设,开化中学等2所以上学校实现省特色示范高中创建目标。继续实施县职教中心发展计划,力争到2013年实现省一级重点职业学校,力争到2015年实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目标。支持求实职校升格为省三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县职教中心为依托,以乡镇成校为骨干,统筹指导、推动继续教育发展,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9.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体系,按照“应助尽助、应补尽补”要求,全面落实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补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健全后20%学生的帮扶机制,在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全方位关爱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确保每一个学生快乐成长。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要求得到满足。完成县培智学校扩容升级,完善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
(四)健全质量监测体系,确保质量提升
10.完善评价机制。完善适合学生共性和个性发展的多元评价机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完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团队素质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发展评价制度,激活教师个体的创造力、教学团队的合作力和教育目标的导向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指导与督促学校实施发展规划,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11.健全质量监测。明确监测目标,拓展监测内容,创新监测方式,逐步完善各类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突出对学生身体健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的监测,发挥监测的导向引领作用。
12.创建平安校园。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校园安保水平,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紧抓校园安全重点,扎实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学校接送车监管、食堂量化管理、传染病预防等工作,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健全教育改革体系,促进教育创新
13.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树立全面素质、个性发展、人人成才的观念,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求,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
14.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管理理论为指导,以优化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从而促使全县学校实现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人本化。
15.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加强与省内发达地区结对县(区)和长三角地区的教育交流,依托帮扶和合作,实现互补、联动、共进。争取高校、省内外名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吸引更多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开化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国外学校友好结对,开展国际交流。
16.加强特色办学。积极引导学校在生态校园、大爱德育、体艺项目、有效教学、评价改革、管理创新等方面抓出成效,真正实现“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
四、实施规划
1.第一阶段:深入研究、科学规划阶段(2012年1月-9月)。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广集众智,全面总结开化教育现代化的现实基础,深入分析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存在的差距,科学谋划每一年度的实施计划,明确创建的“路线图”与“时间表”,为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打好坚实的基础。具体任务:成立开化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领导小组。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实施计划,明确创建任务,营造浓郁氛围。各乡镇、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计划,确保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工作全面实施。
2.第二阶段: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0月-2014年10月)。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定条件》要求,围绕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改革创新等内容,采取多项举措加快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具体任务: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领导小组成员深入乡镇、学校(幼儿园),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分层逐项实施具体指导,巩固提高已取得的成绩,查找解决存在的差距,强化教育现代化重点、难点工程建设。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抓住薄弱单位、薄弱环节,限期整改达标,提高实施水平。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整理和完善创建所需档案资料,基本完成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任务。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迎接评估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6月)。对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定条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力争成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具体任务: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领导小组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取得成绩,找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健全三年教育现代化创建档案资料,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检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迎接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是新时期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检验政府履行教育发展职责的标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按规划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做到教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谋划,教育投入在公共服务中优先保证,教育需求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
2.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每项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3.营造氛围,合力推进。实现县域教育现代化,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乡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县教育局要把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的评估督查指导,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信息网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按“三个增长”的要求安排教育经费。同时,确保各类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设立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专项基金。发改、人力社保、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创造环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和学校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教育现代化创建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4.完善考核,形成机制。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县政府将教育现代化创建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列入全县重大事项进行督查推进,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奖惩。对推进教育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乡镇、个人给予政府记功或嘉奖。
附件:
1.开化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PDF文档)
2.开化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部门乡镇职责分工(见PDF文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