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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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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促进村级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阳光新农村工程”建设为载体,围绕村级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找准廉政风险点为基础,以监控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规范工作流程为手段,以完善制度措施为重点,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起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一系列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体系,逐步实现阳光党务、阳光村务和阳光财务。

二、实施范围和方法

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范围包括:村级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级下设机构(村民小组、林业监管站、村办厂等)、党员、村级各类干部。

坚持“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9月6日—9月10日)

按照个人岗位、村级下设机构、村级组织三个层面,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全面梳理权力清单,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村级下设机构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上而下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规定要求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是村务公开、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事项,要逐一细化操作程序,以制度加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第二阶段: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9月11日——9月25日)

1、查找风险点。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个人岗位、村级下设机构、村级组织三个层面,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一是查找个人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所有行政村党员干部通过自己找、相互查、群众帮、班子提、集体评等多种方式,查准找全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职权行使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经村监会审核后,报村党支部审核。二是查找村级下设机构风险:根据机构职能,查找业务流程、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经村监会审核后,报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审核。三是村级组织风险:结合本村实际,认真查找村级事务决策、人事任免、项目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报镇纪委备案。

2、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将村级廉政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主要涉及涉及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较大岗位。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主要涉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主要涉及没有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对梳理出来的职权、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经村监会、村党支部会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对梳理出来的职权,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并统一备案。对查找到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连同平时掌握的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相关信息,形成村级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9月26日—10月25日)

针对查找出廉政风险点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1、突出防控重点。要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等方面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在重点领域方面,要从清产核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财务预决算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立“三资”管理信息库。要推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制度,严控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在重点环节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积极做好各行政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引导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交易管理,规范村级公共资源处置。要推行村级事务“三议三公示”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实现村级重大事务阳光决策;在重点项目方面,要建立重点项目专项防控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廉政承诺和预警制度,在项目实施前要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化解风险。

 

2、加强廉政教育。要结合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重视宣传教育,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努力营造“社会崇廉、干部勤廉、群众倡廉”的良好氛围。针对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根据农村不同岗位,采取分层次、因时因事施教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风险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承诺、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办事公开等活动,突出抓好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制定防控措施。在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防控措施。通过信息监测、自查、抽查等手段,掌握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出风险预警,村主职干部由镇纪委发出风险预警,一般干部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监会主任一同发出风险预警。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及时向有关机构或岗位个人发出警示提醒,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等方式采取处置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加强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及时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问题扩大化、严重化,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纪违法行为。

4、完善监督机制。一是扎实推进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各行政村必须设立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统一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时间。一般党务、村务事项至少每月公开一次;村财务收支明细必须逐笔逐项逐月公开,收支往来较小的村可每两个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二是充分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要积极推进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实行村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切实提升村务监督实效。三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要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数理统计方法,将村级“勤廉指数”测评融入绩效评估体系中,并与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从而形成一整套全面、细致、有效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作风效能廉政建设实效,形成真抓实干、勤政廉政、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四阶段: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10月26日——11月25日)

要将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各村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信息监测、专项检查、日常监控、社会评价等方式,对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村级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纠错机制,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建立评估修正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修正风险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开展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本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结合本村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开展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村领导班子要齐抓共管,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

2、强化督查指导。各行政村要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着力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村级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及时完成廉政风险点排查界定工作,制订防范措施,同时将各类防控承诺表报镇纪委备案。镇纪委及时掌握所辖行政村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并列入2012年度各村年终工作考核。

3、注重工作实效。各村在开展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要在解决本村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在村一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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