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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红十字会
开教发〔2012〕99号
关于学校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普及现场救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学校安全体系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1〕91号)精神和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学校中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对于培养学生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自救互救技能,促进社会安全体系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认识,将现场救护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确保现场救护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学校现场救护培训目标,因培训对象不同分救护员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种类型。未来三年,全体在职教师、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要通过培训,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在校学生,通过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培训,掌握基本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
(二)各学校在每个新学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现场救护培训每年不少于1课时,普通高中每年不少于2课时;职业高中(中专)学生要完成初级救护员培训。
2012年,要率先完成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安全员的救护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中国红十字救护员证书。并以之为主体,成立校红十字会救护队。
(三)各学校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紧急避险和灾害逃生、救护综合演练活动,使老师和学生都能掌握逃生和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
三、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内容
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交通事故、溺水以及中毒等常见灾害事故的应对处理;紧急避险和防灾常识(重点是地震、火灾、洪水等灾害发生时群体安全有序撤离)。
四、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学校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和“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时机,将防灾避险、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其中。要针对学校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学生的不同年龄等特点分别确定培训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
(二)贴近生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培训工作要注重师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采取讲授、演练、讨论、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师生参加现场救护培训,严格落实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切实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师生一体,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求师生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学校要在红十字会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以老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实现学校救护培训工作的自主开展和自我发展。
(四)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开展现场救护培训,一是要与传播人道主义精神相结合,在师生中广泛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二是要与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相结合,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和各学校参加的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教育局、红十字会、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红十字会负责师资和救护员的培训(复训),以及现场救护培训知识普及教育的业务指导;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师资人员的技术支持;教育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并督促、协调各学校组织师生参加现场救护培训,为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学校要将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教育教学体系,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参训师生的组织工作。
(三)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与方案。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从各自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尽快制定本学校的现场救护培训方案,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定期开展现场救护演练、表演、比赛等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广泛宣传学校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学校现场救护培训的深入开展。
附件: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开教发[2012]99号关于学校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