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2012]22号 签发:齐正兰
关于下达2012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县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开政发[2012]3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资源“双增”目标,推进我县“两区”建设,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方针,经研究决定,下达全年林木采伐计划5200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毛竹20万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是本年度最大采伐限额,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为保证林业还贷、抚育等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单列还贷材、抚育采伐计划;林业经营示范户采伐计划,按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单列给予安排,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林业。各村要根据森林资源和项目等情况落实采伐计划,对符合采伐条件的规范流转大户给予适当安排;
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采伐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各村要把采伐计划实行分配、伐前“两公示”,提高其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建立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双重管护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管。按联系片、村落实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作用,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凭证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违者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经营加工环节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木材运输和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原料来源登记台账制度,杜绝非法来源木材进入经营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毛竹采伐。商品竹采伐要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可按村核发。
(五)认真开展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建立以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林、示范村。
三、规范林木采伐审批。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条件,规范采伐审批管理制度。公益林采伐应纳入项目管理,严格按规范操作;严格限制公路沿线限伐区的林木采伐,抚育采伐必须严格控制;对道路两侧残次林需结合景观林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由村向镇政府申请,而后报县主管部门设计、审批。
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七个不准”制度。1、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不准采伐;2、天然阔叶林、封(禁)山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木竹不准采伐;3、生态公益林,除《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外,不准采伐;4、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不准采伐;5、林政管理混乱、乱砍滥伐严重的村未整改之前不准采伐;6、征占用林地未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准采伐;7、公路主干道两侧不准皆伐。
四、严格执行采伐计划与工作任务挂钩制度。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采伐计划给予扣减;对林政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的,采伐计划不予安排。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林木采伐计划管理不仅事关森林资源保护,更事关全镇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齐心协力保护好我镇的森林资源。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镇与村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木蓄积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迹地更新造林等纳入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要广泛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等规定,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全镇林木蓄积量增长。
附件:2012年木竹采伐计划分配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计划 通知
抄送:县林业局
桐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