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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2012]27号 签发:齐正兰
关于印发《桐村镇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根据县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和《开化县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制定了《桐村镇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桐村镇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鲜笋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林业局 2012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
桐村镇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为集中治理鲜笋农药残留问题,提高鲜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竹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林业局制定的《开化县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开化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及《桐村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强化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安全间隔期管理为重点,围绕鲜笋生产关键环节,积极落实“源头控制、标本兼治”措施,建立健全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生产档案管理,突出抓好重点产区、重点品种的监管,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大鲜笋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鲜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杜绝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农药行为。全镇鲜笋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毛竹笋、雷竹笋(早竹笋、早园笋)为重点,突出春笋、鞭笋、冬笋等产品,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等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二)重点区域。华山、杜坑、严村、裴源、桐村等竹笋生产较为集中的村。
(三)重点单位。鲜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用药行为。各村、各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在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病虫害物理、生物等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组织对鲜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限用农药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是否有使用农药记录。
(二)强化鲜笋农药残留监测。坚持鲜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为主、定量抽样检测为辅的原则。结合我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鲜笋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鼓励鲜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自检工作。
(三)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逐步完善鲜笋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鲜笋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按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切实规范生产过程。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上旬)。宣传引导.,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摸底调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整治。期间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对开展百日行动进行总结,从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对策加以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的“桐村镇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把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调查。镇林业站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农药使用情况,组织鲜笋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参照附表。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公开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镇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员要将本辖区内笋竹两用林基地农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8月25前上报县林业局。同时建立每月25日前专项整治情况月报送制度,发生重大情况,要实行随时报送。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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