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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城关镇禁毒工作综合评估自评报告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2012年以来,城关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市禁毒委《2012年衢州市重点乡镇(街道)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办法》和县禁毒委总体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镇实际,切实加强我镇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了我镇禁毒工作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我镇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12年我镇禁毒工作自查自评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禁毒工作提供有效地组织保障

我镇以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禁毒条列》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保障,在专业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保障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进展。镇党委政府班子多次召开禁毒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禁毒工作,并将年度禁毒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亲自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员调动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年初就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保障了全年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年没有发生因工作重大失误被省、市禁毒委通报、问责的情况更没有出现为应付考核而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宣教结合,为禁毒工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

提高禁毒意识和参与禁毒战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是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根本举措。我镇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在2月份制定了《城关镇2012年禁毒工作计划》下发给各村及各单位。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响应市、县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年初特制定了《2012年禁毒宣教方案》将镇禁毒宣传、教育、预防工作不断深化,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广泛参与、使覆盖面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在“2.22”到城关镇高坑坞村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禁毒宣传活动;“5.21”在荷花广场举办大型展板宣传;“6.26”国际禁毒日前夕,镇禁毒工作小组于6月15-18日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11.13”到城关镇密赛村进行禁毒宣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在城关镇城北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踊跃投稿《平安开化》、《开化新闻网》,对禁毒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为使宣传活动进家庭、进校园,向群众发放《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性》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禁毒法制讲座和禁毒知识课,组织学生开展禁毒征文、演讲和制作手抄报比赛活动,使得全镇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各类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形成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浓厚氛围。全镇禁毒教育进课堂率达到了100%,现阶段在校生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的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至2012年底全镇未发生在校生涉毒案(事)件。

三、加强管控,为禁毒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支撑

截止目前城关镇的在册涉毒人员有101人,社区戒毒有9人,社区康复3人。为了确保禁毒工作落到实处,全镇实行了重点管理、跟踪帮教制度。一是对涉毒人员实行建档管理。镇、村委会对辖区内涉毒人员建立帮教档案,每人一档,包括涉毒人员的帮教人员实况记录、康复协议书、帮教谈话教育记录和帮教责任书等。二是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控。按照家庭、村、镇、派出所“四位一体”抓帮控的原则,对每个未被关押的吸毒人员都采取了帮控措施。对涉毒人员做到“五知”(即知基本情况、知主要社会交往、知家庭经济状况、知现实理想状况、知异常的活动时间和方向),通过采取谈话、尿检等有效措施,帮助吸毒人员从心理上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问题,净化周围环境,杜绝新生吸毒人员和减少复吸现象发生。三是实施跟踪监管,落实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吸毒人员流动性大,而且大部分吸毒人员是无工作、无住所、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增加了帮教管理的难度。采取每月1—2次情报交流、每季一次毒情排查等有效措施,实施对吸毒人员的跟踪监管,杜绝吸毒人员的失控。狠抓创建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通过落实杜绝吸毒,接荐帮教、禁贩禁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无毒单位和无毒村社的创建工作。 

四、注重管理,为禁毒工作提供夯实的基层基础

因城关镇属山区,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禁种铲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了《城关镇2012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并会同城关镇派出所对各较偏僻村庄进行摸排,至2012年底我镇未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国家禁毒办“天目”行动发现、通报的案件。

对网吧、宾馆等易涉毒场所全面开展禁毒宣传、签订禁毒责任书、从业人员防毒培训等工作。辖区内娱乐休闲场所未发生社会反响强烈或被媒体曝光的负面事件,同时重点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检查管理,截断毒品的流通渠道,遏制毒品的蔓延。以检查监督为重点,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对国际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麻黄素复方制剂管理工作到位,未出现流入走私、制毒渠道被倒查的情况;未出现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被盗、丢失等情况。

五、自评结果

城关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但禁毒宣传教育仍存在形式手段单一、内容较浅显,与外地禁毒机关交流沟通不多等不足之处。我镇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通过考评发现的问题,正视不足、加倍努力,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推动我镇禁毒工作的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自评,对照《2012年度衢州市重点乡镇(街道)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办法》我镇已全面完成,取得了禁毒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

附件: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办法20条完成情况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城关镇党政综合办           2012年12月26 日印发

 

 

 

 

附件:

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办法20条完成情况

第一条:城关镇年初就制定了《2012年禁毒宣教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6·26前夕开展“2.22”“5.21”“11.13”“12.4”多次禁毒宣传和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使公众禁毒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第二条:积极推进毒品分级预防,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梳理涉毒高危人群底数,现城关镇实有在册涉毒人员101人。每个涉毒人员都建立了单独户籍档案资料,有效落实了涉毒高危人群的帮教管控。

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各村、城关镇派出所、城关司法所、城关镇卫生院、城关中学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吸收进禁毒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参与镇里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四条:组织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禁毒宣传进家庭、进校园活动,对禁毒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发放了《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性》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并多次在县级媒体发表禁毒宣传稿件。

第五条:禁毒教育进课堂达到100%,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禁毒法制讲座和禁毒知识课,组织学生开展禁毒征文、演讲和制作手抄报比赛活动。全镇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各类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形成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浓厚氛围。城关中学还专门设立禁毒办公室长期进行教育和辅导,现阶段在校生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的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至2012年底全镇未发生在校生涉毒案(事)件

在交通要道、主要出入口设立禁毒宣传广告牌和禁毒宣传橱窗;在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毒警示语和举报电话;辖区内群众禁毒知识覆盖面达到90%

第六条:年度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增幅不高于县、市平均水平。

第七条:截止目前城关镇的在册涉毒人员有101人,社区戒毒有9人,社区康复3人。为一般吸毒人员建立了户籍档案,为吸毒人员及社区康复人员建立台账资料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谈话教育和尿检,真真做到了“人员底数清、吸毒状况清、相关情况清”,使社区戒毒规范有效执行率不低于80%。

第八条: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安装不到位,通过整合资源,并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管理。

第九条:定期组织城关镇卫生院、城关中学的志愿者对社区戒毒对象进行心理辅导。

第十条:对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本地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达100%,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及严重违反协议、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做到100%报告城关派出所。

第十一条: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镇组织开办的缝纫、厨艺培训班、介绍进入村来料加工企业工作。切实做好帮助其回归社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镇禁毒工作小组会同城关镇派出所对网吧、宾馆等易涉毒场所全面规范开展禁毒宣传、签订禁毒责任书、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毒培训等工作,辖区内娱乐休闲场所未发生社会反响强烈或被媒体曝光的负面事件。

第十三条:因城关镇属山区,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禁种铲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在年初制定了《城关镇2012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并会同城关镇派出所对各较偏僻村庄进行摸排至2012年底我镇未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国家禁毒办“天目”行动发现、通报的案件。

第十四条:协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落实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等摸排和管理,未出现流入走私、制毒渠道被倒查的情况;未出现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被盗、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将年度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年度考核内容,积极贯彻落实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在年初召开禁毒工作部署会议。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浙江省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规范对社工的管理及使用。社区专职禁毒社工按20:1的比例配备到位。

第十七条:年初就将禁毒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了全年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各村村委书记、主任为各村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并借助各村的网格化管理平台确定各网格促进员为该网格的禁毒联络员,切实有效的在村开展禁毒工作。

第十九条:我镇没有发生因工作重大失误被省、市禁毒委通报、问责的情况。

第二十条:禁毒工作没有存在突出问题,并且考核工作中无弄虚作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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