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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120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正式设立园区中心幼儿园等十一所幼儿园的批复
各相关幼儿园:
你们申请正式设立办园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经审核,城关镇园区中心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已经具备正式设立办园的条件,同意你们正式设立办园的申请(名单附后)。同意正式设立的幼儿园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幼儿园应接受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的指导、检查、监督。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校舍使用、校车使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具体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应按比例有计划将节余资金投入园舍改造,设备、仪器添置,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各项收费应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幼儿园每学期招生情况应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并逐步建立相应学籍。
四、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园长,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园等应报我局批准。
五、希望各幼儿园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办出特色,为我县幼儿教育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正式设立办园的幼儿园名单(见PDF文档)
二○
附件下载:开教发[2012]120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正式设立园区中心幼儿园等十一所幼儿园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