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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2〕15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开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43号)、《浙江省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浙人口计生领办〔2011〕4号)以及《衢州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衢政办发〔2012〕113号)精神,结合开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着力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着力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和发展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到2013年底,建立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全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在现居住地获得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全覆盖、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生殖健康服务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基本形成“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达到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教育服务。加强生育文化精品阵地和本土特色生育文化品牌建设,运用媒体、网络和婚育文化阵地等,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企业、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宣传咨询,免费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制作和发放流动人口免费宣传品,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生技术服务。依托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环情检查,并及时通报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创新和改进药具服务管理方法,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深入实施优生“两免”和“三优”促进工程,加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实施婴幼儿早期启蒙计划,逐步开展流动人口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0—36个月儿童保健等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县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实施范围。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我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免费婚检和孕检,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
4.生殖健康服务。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生殖健康进企业、进社区”服务活动,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定期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温馨、舒适、方便、快捷的生殖健康咨询、检查和随访等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对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规定给予奖励。探索建立流动育龄妇女分娩补助和休假待遇制度,对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依托流动人口学校、农民工培训等,为流动人口提供技能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爱关怀行动和帮扶救助留守家庭成员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覆盖范围,动员社会力量,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给予帮扶救助。
6.便民维权服务。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单位,公开服务机构地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和免费服务项目。结合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受理“一站式”服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依法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婚育证明》。通过“12356”阳光计生热线和“机关效能110”平台,积极为流动人口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加强群众监督,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机构网络。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建设。依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治安综合体等工作平台,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窗口。按要求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落实服务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聚集的乡镇计划生育规范化服务中心和村级工作网络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配足配强流动人口聚集村(居)计生联络员队伍,实行与户籍人口计生服务员同管理、同培训、同报酬补助。
2.落实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政府统筹、统一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模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中,做到“三入”(领导进入、职责纳入、考核融入)。教育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服务,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时,核查其经现居住地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校流动人口子女相关信息。公安部门要落实流动人口协管员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发放居住证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计、警联动采集信息制度,定期相互交换相关信息。民政部门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相互通报流动人口怀孕、生育和学龄前儿童预防接种等相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流动人口中的女性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财政部门要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经费。
3.实施网格化管理。深化以“领导分片挂钩、干部责任包干、绩效考核捆绑以及重点对象监控”等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动态掌握流动育龄人群婚育、节育状况。加强流动人口聚集村(居)、企业、集贸市场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计生协会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依托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交换。充分利用公安、人口计生、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工商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使信息数据及时、真实、可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中掌握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深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制度,实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系统平台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管理。
5.做好人口流动态势分析。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数据资源,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真实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和生存发展状况,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协调协作
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对各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力量,立足村(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外来流动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确保有2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专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员。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关怀工作,引导、帮助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建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严格按照中央《决定》规定,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四)实施科学管理,务求工作实效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确立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同时,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