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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金村乡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2〕45号
关于要求续买森林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报告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乡经研究决定,准备在中国人寿开化县支公司为消防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保障项目:
1、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医疗费支出,保险金额20000元/人;
4、因住院补贴50元/天,保险金额9000元/人。
投保人数63人,保险费280元/人,合计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17640元)人民币。保险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妥否,请审批。
附件:投保人清单
开化县金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金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印发
投保人清单
金村乡政府:张孝萍、江旗峰、施国雄、毛金田、郑顺田、徐美花、郑未坤、汪百齐、程三仙、张立仙、戴华中、徐建春、吴启群、程灶生、丁丽琴、周晖、吴忠棠、叶群华、徐财兴、徐仙英、余绍兴、吴三标、张能伟、方跃宗、方书念、程瑾、盛晓君、张静、范渭星、丁晓芬、徐佳敏、徐胜、刘玲玲
金村村:宋九中、徐公成、江志隆、徐志水、徐志新、方土林、方土新、徐土根、方林生、郑成土、郑根土、王水根、徐先明、徐水清、占先明
金路村:方金明、丁柏古、丁柏伟、方金山、徐步方、王双刚、徐小平、徐伟明、徐春光、徐剑云、方华民、方惠民、徐先耀、汪六德、楼朋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