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2012]1号 签发:齐正兰
关于要求续买森林消防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请示报告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乡(镇)经研究决定,准备在中国人寿开化县支公司为消防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保障项目:
1.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医疗费支出,保险金额20000元/人;
4.因住院补贴50元/天,保险金额9000元/人,保险期间2012年。
投保人数 74 人,保险费280元/人,合计?:20720 元
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柒佰贰拾元。
请审批。
附:投保人清单
开化县桐村镇人民政府
201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