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经研究,交易中心制定了《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缴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要求参加年保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向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交纳一定数额的年保投标保证金(简称“投标年保金”)后,即为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参保单位(简称“参保单位”)。
第四条 投标年保金的有效期为施工企业申请参保并经交易中心核准之日起,至申请参保期满,如遇参保单位在参保期未满申请退保之日止。参保期满后,可办理续保手续。
第五条 投标年保金有效期间,在参加开化县建设工程施工开标时,参保单位免交所交数额以下(含)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工程所需保证金高于参保单位所交投标年保金,须按实际数额缴补交差额投标保证金。补交的差额投标保证金可经交易中心核准,成为该参保单位的投标年保金(参保期限同原投标年保金),也可参照非参保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六条 投标年保金,应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存到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投标年保金办理退保时,交易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也按非现金方式倒划企业基本账户。
第七条 投标人如有受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罚的,县交易中心将从投标年保金中扣减不予退还部分,并调整投标年保金额。调整后的年保金额低于参保底限的,投标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补足,经交易中心审核,仍为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参保单位。否则,自动取消其年保资格。
第八条 非参保单位在参加开化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汇票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缴纳,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立即入中心帐户,其余投标人的汇票当场予以退还。
第九条 投标年保金利息,年保期满后或中途退出年保时,由参保单位申请按利息实际金额以非现金方式退还给参保单位。
第十条 投标年保金缴纳底限为5万。参保单位可在参保底限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缴纳。
第十一条 已办理投标保证金年保的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年保机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附件下载: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参加年保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证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