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下发《杨林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和《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配合县政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逐步构建职责权利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明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督、依托公交、学校参与、家长配合”原则。镇政府承担本辖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协助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各村委会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村两委的主体作用,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将工作重点放在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通过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农村地区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上,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多种形式,多条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增加运力,实行学生接送公交化。对公共交通不能覆盖的地域,由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工作目标
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2〕141号)要求,争取2年左右的时间,构建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镇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范围: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与村委会所在地3公里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各村委会对所辖区域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和平安综治年度考核内容。
(二)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加快客运城乡一体化进程。配合做好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公司化、区域化改造工作,扩大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面,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公交车数量不够、运力不足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在运营线路招标或新增线路时,应考虑学生用车需求,将保障学生用车列入协议内容。要加快农村康庄工程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使之具备开通城乡客运车辆要求;在学校门前道路要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公交企业进行协商,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三)推行专人接送制度,规范学生乘车管理工作。立足实际,推行“大手拉小手”专人接送制度。针对离校较近的学生和低年级学生,鼓励各村成立由老党员、老干部或村民志愿者组成服务队,分组分批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倡导各校开展戴小黄帽上下学活动,保证学生步行安全,减少交通风险。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减少跨区域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乘车的管理。对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的学生,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推行“错时放学”、“周末错日错时错年级错校放学”等方式,缓解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压力。
(四)依托公交,安排接送车辆,并加强对接送车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开化县利群客运有限公司,每天按公交公司的客运班车时间定时、定点、定线路接送学生(所需车辆见《杨林镇中心小学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和《杨林镇杨林小学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学生以值周老师监督护导,学生路队干部负责管理的形式做到文明乘车。
(五)开展专项治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镇政府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镇区域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驾驶人员等情况不定期开展面检查。学校要加大力度对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反行为监督,督促公交车行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
六、监管职责
为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营运,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职责。
镇人民政府: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改善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条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顺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定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点建设调整方案;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学校查处学生乘坐车辆超载现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辖区内居民的交通法规观念,切实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杨林镇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各学校建立健全师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并完备相关的工作记录,存档保管;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学生接送车许可申请和接送路线等,制定错时、错日、错校放学方案,缓解交通运力的压力;监督学校认真核定每台车辆和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座班次、人数和学生姓名,并登记造册;定期组织召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协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乘车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学前与各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
镇安监站: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制,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综合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村、街道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实施步骤
2013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及步骤;2013年全镇启动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建设,公共交通能覆盖的地方,根据上下学学生乘车情况,基本满足每天上下学中的小学生乘车需求,增开周未学生班车,基本满足寄宿制学校小学生乘车需求;2013年底以前,延伸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线路,增设站点;适量购置部分学生专用车辆,基本解决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接送需求;2014年底前,全面解决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接送需求。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政府将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管理,成立由镇长余永建为组长,党委委员姚楚君,副镇长程泉伟,镇校校长汪伟俊为副组长,各农村片长、镇安监站长、各小学校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校车安全保障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立由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镇财政根据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对按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提供乘车服务者、周末学生班车、GPS定位、视频监控设备和专用校车进行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支出。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镇各部门、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开展对学生、家长、驾驶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校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守法意识;镇中心学校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等教育工作;学生监护人要拒绝租用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出行方式;各村委会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校车安全保障意识。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工程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