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石煤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开政通〔2013〕2号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石煤矿产资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12月起,我县境内所有石煤矿山已实行关停。之后,任何单位、个人在我县境内开采石煤矿产资源的行为,均系非法开采。明知非法开采石煤矿产资源而提供设备、运输等便利和帮助的,系共同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开采、销售、收购、加工石煤矿产资源;
(二)为非法开采石煤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挖掘、运输或提供挖掘设备、运输车辆等便利;
(三)以出租、流转土地和林地等方式供他人非法开采石煤矿产资源;
(四)其它破坏石煤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举报非法开采、销售、运输、收购、加工石煤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电话:0570-6014695,0570-601070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