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村级党组织中开展“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根据县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市委“百千万先锋行动”的意见》(县委〔2012〕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主动、持续地推进先进性建设,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各村开展“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基础,以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为手段,以争创五星党员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加快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活动由农村党员先锋指数和农村党员星级管理两部分内容组成。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分为正向指数和反向指数两类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详见附件。农村党员星级管理就是将考评指标按照百分制计算,将结果划分为五个星级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三、评选对象、程序、方法
1、对象。全体农村党员。年长(70周岁以上)或体弱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报镇党委同意,可不列入考评。
2、程序。①成立组织。以村党支部为单位,成立村级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委员、驻村指导员组成,其中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
②公开内容。公布“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的评定标准、评定时间、评定对象。
③党员自评。党员根据本人半年以来的具体表现,对照党员指数标准和“十查”内容进行自评,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收集整理。
④党员互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会上组织党员相互交流,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和“十评”内容开展互评。
⑤群众参评。邀请群众代表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和“十评”内容开展参评。
⑥组织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综合评定结果。
⑦党委审定。评定结果由各村党支部报镇党委审核,确定每个党员的星级等级。
⑧亮分公示。将镇党委审定的半年度综合评定、年度总体考评,以及党员星级结果,通过短信、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博等平台,在所在村党支部公示三天。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对结果提出异议的,由镇党委组织复核。
⑨通报表彰。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全体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并对五星级党员进行表彰。会后对党员进行星级挂牌。
3、方法。①“十查”即:一查党员是否存在履职践诺不到位情况;二查党员是否存在不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三查党员是否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四查党员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五查党员是否存在违章建设情况;六查党员是否存在宗教迷信情况;七查党员是否存在家庭不睦情况;八查党员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情况;九查党员是否存在无理信访情况;十查党员是否存在生活作风不良情况。查找方式为个人自查、组织复查、群众议查、公示晒查、重点抽查等。
②“十评”即:一评党员宗旨信仰;二评党员思想素养;三评党员群众观念;四评党员发展能力;五评党员民主作风;六评党员服务态度;七评党员工作绩效;八评党员奉献精神;九评党员法纪意识;十评党员外在形象。评议方式为民主评议、述职评比、投票评选等。
③“一定”即:党支部根据党员、群众“十查”、“十评”情况,据实审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档次,确定党员星级。
四、结果运用
1、考评等次划分。按照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五个档次。
优秀党员结合年度评优工作,从先锋党员中确定;先锋党员在考评中正向指数得票高的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考评中如具有反向指数所描述的情况出现,则直接被认定为警示党员;如均无反向指数所描述的情况,则从正向指数得票低的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原则上不少于10%;其他党员为合格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违反计划生育及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2、星级管理划分。按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对党员进行星级管理。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均为五星级;合格党员根据评议情况确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警示党员为二星级;不合格党员为一星级。
3、奖惩激励。年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评比优秀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和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年度考评为合格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镇党委要谈话诫勉,开展结对帮扶,督促整转;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