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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浙组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乡各村开展“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活动由农村党员先锋指数和农村党员星级管理两部分内容组成。农村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和直接降级指数。具体内容详见《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农村党员星级管理就是按照百分制计算,将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划分为五个星级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二、评选对象和步骤
1、对象:全乡农村党员。年长(65周岁以上)或体弱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报乡党委同意,可不列入考评。
2、步骤:
①成立组织。各村党支部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党支部委员、第一书记、驻村指导员等组成,其中党支部书记为组长。
②公开内容。公布“评先锋指数,争五星党员”的评定标准、评定时间、评定对象。
③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以“十评”(一评党员宗旨信仰,二评党员思想素养,三评党员群众观念,四评党员发展能力,五评党员民主作风,六评党员服务态度,七评党员工作绩效,八评党员奉献精神,九评党员法纪意识,十评党员外在形象)为内容,每半年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群众代表一般安排6-10名),具体打分参考《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分数占考评总分的60%,其中群众评分占考评总分的20%
④组织评定。支部按照“十查”标准(一查党员是否存在履职践诺不到位情况;二查党员是否存在不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三查党员是否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四查党员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五查党员是否存在违章建设情况;六查党员是否存在宗教迷信情况;七查党员是否存在家庭不睦情况;八查党员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情况;九查党员是否存在无理信访情况;十查党员是否存在生活作风不良情况)通过个人自查、组织复查、群众议查、网络筛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综合党群“十评”和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据实审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档次,确定党员星级,并报乡党委审核,每半年评定一次,分数占考评总分的40%。
⑤亮分公示。将乡党委审定的半年度综合得分、年度总体考评得分,以及党员星级评定结果,通过短信、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博群、党建网、广播等平台,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对结果有异议的,由乡党委组织复核。流动党员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认定党员现实表现、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确定党员档次和星级、评定结果双向公示的办法进行。年度评定为五星级党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⑥通报表彰。各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党员年度考评结果和星级评定情况,并对五星级党员进行表彰。会后,以户为单位,对党员进行星级挂牌。
三、结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