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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13〕46号
关于开展“清理河道”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化县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有效解决当前一些城乡河道中存在的垃圾淤积漂浮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决定开展“清理河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山区科学发展实验区和钱江源旅游度假区建设,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城乡统筹、标本兼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清理城乡河道,加快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河道”专项行动,到2014年底,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解决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废物的问题,城乡河道保洁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基本实现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中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三、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清理河道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全面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河道整治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以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
——考评总结阶段(2014年10月—12月)县委、县政府已将“清理河道”行动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作为生态文明县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考核。
四、集中整治阶段主要任务
各乡镇、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河道清理工作,根据排查情况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和处理措施。
1、全面排查河道。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对区域内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河道漂浮物、垃圾、病死动物﹑非法查砂、占用水域及河道障碍物的情况。重点排查拦河堰坝、水闸、断头河、河浜等漂浮物容易集聚的河段,做到上下游统一行动,大小河全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明确清理的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和清理期限。对重点、难点河段要进行挂牌督办。
2、全面开展河道清理。各乡镇、工业园区要组织力量督促责任单位对河道病死动物进行清理打捞,并协助职能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垃圾,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对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水面漂浮的水葫芦、杂草、枯枝烂树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3、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各乡镇、工业园区要组织力量督促责任单位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可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实施强制清除。
4、全面开展采砂整治活动。全面取缔非法采砂,整治违规制砂,对非法采砂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对污水排放超标的机制砂场坚决予以关停。
五、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各乡镇和工业园区要持续深化“清理河道”行动,加快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清理长效机制。
1、加快建立健全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领导任“河长”的河长制,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告,将河道管理责任向基层村、居委会、企业主体延伸,分级落实责任。各责任主体加强河道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对违法排污、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河岸乱搭建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举报,以形成全民保护河道的共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2、进一步加快河道整治项目建设。今年,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点多面广、共涉及马金、齐溪、张湾、音坑等4个乡镇30个行政村,治理河道24条共68.5公里,涉及乡镇要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来促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配套资金到位、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汛期安全和规定时限完工。
3、从严控制河道采砂资源开采。深化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采砂制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推广使用矿山机制砂。到2013年底非法采砂制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1、“双清”行动的考核,纳入生态文明县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一并进行,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清理整治年度考核工作。
2、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4月下旬至5月上旬,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就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在行动期间,县水利会同有关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成进行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办,并向县“双清”专项行动办公室通报督办情况。
3、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于4月30日前完成河道排查工作,将“清理河道“工作总结和“清理河道”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报县水利局河道所,同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县水利局范海军,也可通过电子信箱khlyh9540@sina.com发送。工作联系人:范海军;电话:6190912、
4、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好基础资料,做好台账记录、信息报道、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1、开化县“清理河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河道”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开化县水利局
2013年4月15日
抄送:市水利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双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汪宇祥副县长。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