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水利〔2013〕94号
关于开展侵占河道违法建筑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开三改一拆办发〔2013〕13号《关于开展涉及使用林地、占用公路、侵占河道违法建筑摸底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清理河道”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为保障全县“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结合我县河道实际,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河道、水工程运行管理范围内开展侵占河道违法建筑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县河道、水工程运行管理范围内违反水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建筑。
二、工作职责
负责排查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山塘、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违法建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侵占河道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摸底调查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按照相关的水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区域调查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排查、查处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握原则。各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违法建筑的具体地点、违建当事人、违法占用面积、违法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情况、使用性质、建设时间等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少报,并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认定,明确具体处置意见。
(三)明确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填写调查表格,严格审核摸底调查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8日前上报至水利局河道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抄送:县府办、县“三改一拆”办、汪宇祥副县长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