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水利〔2013〕89号 签发人:陈哲贤
关于上报开化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农村水利局:
2012年11月,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2〕66号),我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工作试点县。按照文件要求,我县迅速部署启动了改革试点工作,以 “三议三公示”制度为主要抓手,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管新机制,有效激发了乡镇、村级组织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要求报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浙农水函〔2013〕13号)要求,我县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随文上报。
特此报告。
附件1、开化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2、开化县出台的政策、办法等材料复印件
开化县水利局
2013年7月18日
抄送:衢州市农村水利管理站。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