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7号)和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布署,在全镇开展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外出务工人员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镇全面开展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对象。保险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开化户籍的所有外出务工人员。
(二)保费标准。每位外出务工人员每年保费50.00元,其中外出务工人员交费35.00元,县财政补助5.00元,县人寿保险公司补助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