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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分工》的通知
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分工》已经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我县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附件: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分工
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分工
为了实现“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工作原则,特制定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一、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一)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总的原则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检查乡镇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衢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广电总台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核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各单位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人员选调、组织协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1.根据经济普查进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经济普查的有关重大问题。
2.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4.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业务工作文件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