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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已经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工作。
附件: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3年1—12月)
(一)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1.协调下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组建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经济普查县级经费预算,落实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办公场地,制定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召开开化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与乡镇签订经济普查责任书。(2013年1-8月)
2.组建各乡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2013年5—7月)
3.设立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小组,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13年7—8月)
(二)进行普查试点
1.参加市级经济普查试点。(2013年7下旬)
2.进行县级经济普查试点。选择代表性比较强的社区进行有针对性的试点。(2013年8月)
3.开展PDA专项试点。(2013年10月-12月)
(三)制定、布置和培训经济普查方案
1.制定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方案。(2013年7-9月)
2.制定《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2013年10—11月)
3.制定《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2013年10—11月)
4.布置落实《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开展乡、镇一级的业务培训。(2013年10-12月)
5.编印经济普查培训教材,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13年9—12月)
6.布置落实《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开展数据处理程序培训。(2013年11—12月)
7.制定和印发评比表彰办法。(2013年底)
(四)开展划区绘图及单位核查
1.进行普查区地图的划分、电子化和普查区划代码的编制。(2013年6-8月)
2.编制单位核查底册。(201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