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干部及社会人:
为突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重要地位,坚持全员招商不动摇,做到思想更统一,考核更科学,方式更灵活,氛围更浓厚,充分调动全镇、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及社会人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走“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之路,实现华埠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对象为全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社会人。以每个项目具体引进人或联系人考核到位,以县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后,考核经费到位后再由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后,兑现考核奖金(项目引进人和联系人见附表)。
二、考核认定
2、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经县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同意或经职能部门备案的非政府性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休闲旅游、社会事业和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与消费性服务业等县外客商投资项目(包括开化籍县外创业人员回乡投资项目),以及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的项目列入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新引进注册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休闲旅游、社会事业和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与消费性服务业等县外客商投资项目(包括开化籍县外创业人员回乡投资项目),列入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经费补助考核。
3、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投入的土地、建筑物、设备、技术转让费等四部分计核。租赁项目以投入的设备、租金和技术转让费等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