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开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防火委〔2009〕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华埠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埠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埠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华埠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开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的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企业相对集中和外来人口相对较多的集镇园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成立以镇长汪奎福为组长,副镇长李四古、方卫东、派出所所长张庆鸿为副组长,董少华、张静波、余旭刚、徐海贵、刘海宏、张爱凤、郑帆、熊成莲为成员的华埠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李四古同志兼任(联系人:刘海宏646116,办公室电话:6035692)。
(二)全面排查。组成整治工作组,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企业由派出所和镇工贸办负责,社区由派出所、镇城建办和居委会负责,行政村由各村村主任负责。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作为检查的内容,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和管理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共同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