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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开化县教育局
开人社〔2013〕99号
开化县教师队伍流动管理暂行规定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流动管理,促进教育人才合理流动。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就我县教师队伍流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教师队伍流动管理的对象是指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教师调动管理 (一)县内调动 1、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之间的调动 ⑴教师在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之间进行调动,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⑵乡镇学校教师调入城区学校的,要求在乡镇学校任教满三年,原则上通过公开选调方式进行。 ⑶普通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十二年的教师、城区学校任教满三年且没有乡镇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原则上通过竞聘方式予以交流。 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需作交流。 ⑸鼓励城区学校的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及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到乡镇学校任教,任教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教师原则上到乡镇学校任教。 以下人员不纳入交流范围: ①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 ②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三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乡镇学校有六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 ③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④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和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 2、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教师调入教育局局属其他事业单位,需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3、县内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时原则上不从学校选调。确因工作需要选调的,须由用人单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再报县政府审批。 (二)调出县外 1、本县教师调出县外应从严控制(考上公务员、研究生和随军的除外)。夫妻双方在本县工作的,原则上不予调出县外;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予调出县外;开化中学教师原则上不予调出县外。 2、因夫妻两地分居三年及以上等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县教育系统的教师,需在本县学校工作满五年。 3、新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须在本县学校继续服务五年及以上。 4、获省特级教师、省功勋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后须在本县学校继续服务三年及以上。 5、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调出由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后,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县委组织部批准,报县政府同意。初级职称教师调出由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后,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县外调入 县外教师要求调入本县教育系统的,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三年及以上教龄;②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获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③小学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可放宽到大学专科);④专业对口;⑤取得在编在岗事业身份的正式教师。调入上述人员需经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同意,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入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解聘管理 教师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相关程序和流程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办理。在申请解聘过程中,教师仍需坚守岗位,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县原有文件关于教师人才队伍流动管理的相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