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制度
各乡镇、园区安监站,局各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程序,明确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及省市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制度
县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具体由县安监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办、转办等项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1、上级批转的信件和领导交办的案件直接分类登记,纳入办理程序;
2、对上访人来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3、对来访人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受理,重要事项需要登记转办处理的,按《信访条例》要求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三、呈批制度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安全生产工作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各科室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当场给予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并上报分管领导阅批后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报请上级处理。
四、转办交办制度
对应受理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上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以支持。
2、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要举行公开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会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确保承办时限。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督办、查办制度
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主要督办、督查:
1、违反《信访条例》,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3、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办公室办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六、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对已经办结的安全生产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交办案件及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信访 制度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县信访局。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