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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塘坞乡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塘坞乡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塘坞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塘坞乡党政综合办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塘坞乡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乡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根据《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塘坞乡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的规定,在 2014年 1月 1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中确定的塘坞乡居民人口集中区域及村溪流300米内为禁养区范围。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存栏数 3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对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要求以户为单位,将生猪存栏数量削减到 2头以下,且不饲养能繁母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 年 9 月 20 日-2013 年 10 月 15日)。按“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苏庄镇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的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整治对象名单,确认整改方式,复核生猪存栏情况和拆除栏舍面积,并与整治对象签订确认书。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宣传车进村入户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要逐户告知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及相关补偿政策,向整治对象发出限期关停转迁限养通知。 (二)整改自拆阶段(2013年 10月16日-2013年 12月 15日)。 1.协助自愿提前完成关停转迁对象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乡帮助实施拆除。 3.动员整治对象选择关停转迁方式,鼓励整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纠自拆。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3年 12月16日-2013年 12月 31日)。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塘坞乡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乡土管、规划办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行政村,进行专项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平稳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