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工业园区将于2013年11月13日开始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工业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就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深入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工业园区党工委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和完善村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上下联动,依法对候选人(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参与竞选的资格。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公认度,增强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各环节向群众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竞争。
3、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各村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在时间安排、选举组织方式、领导力量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选举方式
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另行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1、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3人组成。
2、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坚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3、鼓励大学生村官参选。“大学生村官”在本村任职一年以上,按照上级要求,不受户籍限制,参与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四、任职资格条件
1、村民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党纪政纪,遵守选举工作纪律,履行村规民约。
(3)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行端正,尊老爱幼,作风优良。
(4)积极上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5)思想解放,勇于开拓,积极创业致富,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6)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有较高威望;敢于负责,主持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7)年富力强,有一定的科技文化知识。原则上村委会主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新进村委会成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8)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村务管理工作。现任村干部参与自荐竞职的,须有一定工作实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如当选,当选结果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丧失行为能力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宜当选情形,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
(1)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3)现任村干部离岗6个月及以上不履行职责的;
(4)现任村干部出现辞职承诺情形的;
(5)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或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曾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不支持县重点工程和工业园区重点工作的。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年11月13日开始,到2013年12月14日完成,选举日为2013年12月8日。整个选举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步骤进行。
(一)选举准备(11月13日—11月14日)
1、开展调查摸底。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工业园区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对策、一村一方案。
2、组织动员部署。召开园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业务培训。适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发动,将换届选举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到每个村。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统一认识,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3、成立工作机构。工业园区党工委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业园区党工委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据县《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园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负责指导换届村制定具体选举办法,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组织实施(11月15日—12月9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党支部负责人应经过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工业园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工业园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村情实际,完善村民代表推选办法,认真做好推选工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之规定: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
(1)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开始。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
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
(2)推选村民代表应当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小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组成。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与村民代表推选同时进行,除专职专选外,得票数最高的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组长的更换由村民委员会主持,经本村民小组会议过半数通过。
推选后的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名单应及时向村民公布。
3、组织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选民登记的准确性。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
(1)凡截止公历2013年12月8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2013年12月8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已在其他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和无法表达意愿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