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民委员会、果木场:
现将《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华埠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需整治生猪养殖场名单
华埠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埠镇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钱江源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根据《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方案》的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中规定的全镇禁养区范围。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存栏数3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详见附件1)。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对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要求以户为单位将生猪存栏数量削减到2头以下,且不饲养能繁母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25日)。按“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各村整治对象名单,确认整改方式,复核生猪存栏情况和拆除栏舍面积,并与整治对象签订确认书。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多途经、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要逐户告知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及相关补偿政策,向整治对象发出限期关停转迁限养通知。
(二)整改自拆阶段(2013年10月26日-2013年12月15日)。
1.协助自愿提前完成关停转迁农户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乡镇帮助实施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