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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2013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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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2013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社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署,经工业园区党工委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工业园区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有关实施意见为依据,以选好配强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班子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为核心的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为目标,努力形成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和社管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同步部署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统一纳入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时间安排上,社员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社员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同步进行。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选举产生社管会和社监会。坚持精干精简、交叉任职的原则。做到精干高效,控制职数,实行交叉任职。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代表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引导村党支部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的社长。提倡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社管会成员与社监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二、换届选举程序和操作办法

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和市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一)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开现任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员选举委员会,并在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下,讨论通过新一届社员代表推选办法,明确各村民小组社员代表分配名额。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3-9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候选名单由村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老干部、社员户主代表意见后提出。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及工作移交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的,要及时退出;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推荐为社管会候选人的,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

(二)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有选举权的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工业园区备案。社员名单登记公布可以和村民委员会选民登记公布同步开展。对一时难以确认社员资格的个别特殊情况,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社员资格交由新一届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推选社员代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员代表的推选。社员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推选一人,但不得少于20人,社员代表可以和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交叉任职,人数基本一致。社员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按照本组核定的名额民主推选产生。社员代表要有广泛性、合理性、结构性,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将村党员推选为社员代表。在推选社员代表的同时,进行授权表决,由参选社员(社员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十七条规定中除第八款“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外的社员大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社员代表大会行使。

(四)制定选举办法。召开新一任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及时向社员公告,报工业园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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